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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制工作委员会等三个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9-07-23 | 浏览:3529 ]

2019723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委编办《关于调整完善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的通知》(宝金编办发201925号)精神,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金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金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金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金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金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金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和城镇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