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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规范镇(街)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9-11-12 | 浏览:6323 ]

为确保《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区更好地贯彻实施,促进全区镇人民代表大会和街道人大工委以下简称镇(街)人大规范化建设,提高人大的工作水平和监督实效,更好地支持、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同级党(工)委的领导之下,使人大工作与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合拍、协调一致。坚持依法行权,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发挥镇(街)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优势,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依法开好镇人民代表大会

(一)会期和会议时间。按照《条例》要求,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一般安排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召开,每次会期有效时间不少于一天(临时决定召开的除外),需要及时决定的重大事项,也可临时专门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会议议程。年初召开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选举及重大事项决定等其它事项。下半年召开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听取镇人大主席团半年工作报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选举及重大事项决定等其它事项。

(三)会议要求。要通过保证会议时间和严格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质量。会议召开之前,人大主席团要认真做好会议材料等各项筹备工作,规范大会议程,提高会务水平;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组织代表认真听取和审议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尊重代表意志,保障代表行使各项职权;会后,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落实好大会通过的各项报告和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镇人大召开人代会前,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三、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一)充分发挥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能作用。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把人大工作与辖区其它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全年人大工作要围绕代表培训、工作评议、视察调研以及代表回选区述职等工作开展,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年底,区人大将对镇(街)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评分表附后),并建议区委纳入全区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依法行使镇(街)人大的各项职权。

1.突出重点,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全区和本级党(工)委的重点工作,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镇街人大工作。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

2.务求实效,认真行使监督权。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听取审查有关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镇(街)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推动辖区各项工作不断发展改进。

3.完善机制,认真行使选举权。镇人大要将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选举任免程序有机统一起来,依法履行好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的选举任免职责,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依法当选履职。镇(街)人大还应按照区上统一安排,及时组织好区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工作,确保上级及党委的组织人事安排得到严格执行。

(三)突出人大代表主体地位。

1.注重加强代表培训工作。要加大对代表的法律法规、履职能力、政策理论及全区各项重点任务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让代表深刻理解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力和应尽的义务,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增强人大代表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2.切实发挥活动阵地作用。为充分发挥代表活动室(站)“平台”“纽带”“载体”作用,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要坚持和完善室(站)现有的工作制度,并根据《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暂行办法》,制作金台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公示牌,建立“五表”、“二册”(详见附件1)等基础资料,持续加强代表活动室(站)的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代表活动室(站)工作要求,详细制定代表工作计划,定期接待来访群众,不定期走访征求意见建议,切实为代表联系群众搭建平台;要紧紧围绕“聚焦追赶超越、服务发展大局,建言献策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和引导代表积极投身全区重点工作,建言献策,服务发展。要认真组织代表回选区述职活动,每年度组织不少于20%的代表,确保每个代表任期内至少述职一次,接受选民监督。

3.注重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要建立党委书记阅办、人大主席交办、镇长批办、分管领导承办、人大代表督办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着力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将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纳入工作监督的范围,与视察、调研、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代表所提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加强与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镇(街)人大要积极落实好区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认真组织区人大代表参加区人代会并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和开展的活动等有关资料,报备作出的决议、决定。同时,按照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包抓联系镇(街)人大的分工,及时汇报沟通,加强工作联系,夯实镇(街)人大工作基础。

四、镇(街)人大自身建设

(一)配齐工作人员。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配备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处理人大工作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及资料收集报送工作。

(二)加强学习培训。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熟悉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掌握履行职责的基本知识,提高人大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建立工作机制。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每年年初应根据上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工作重点,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健全学习培训、会议组织、视察调研、联系选民、建议办理等工作制度,实现镇(街)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规范使用经费。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镇(街)下拨,镇(街)人大应按照及时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用好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年终区人大常委会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镇(街)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