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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暂行办法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9-11-12 | 浏览:12132 ]

第一条 为激发金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区人大代表)履职热情,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提升代表履职工作实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代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区人大代表,是对区人大代表履职行为进行全方位量化考核和结果运用的一种考核模式。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由各镇人大主席团参照本办法,结合镇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执行。

第三条 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区人大代选委)负责组织实施,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配合,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协助并实施。

第四条 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内容分为四个方面:即代表的基本条件;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情况;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情况;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情况。

(一)代表的基本条件

区人大代表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能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二)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情况

1.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积极参加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分组讨论会议等;

2.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报告、议案和其他议题,积极发表意见;

3.依法提出议案、质询、询问和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积极参加大会组织和安排的其它活动。

(三)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情况

1.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座谈等履职活动;

2.按计划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以人大代表身份应邀参加党委部门和“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组织的活动;

3.应邀担任行风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岗位的代表,积极参加相应活动,并认真履行应尽职责;

4.自觉开展履职学习,认真参加集中组织的学习培训;

5.严格按照所在代表活动室(站)安排,积极参加相关活动,并定期联系群众,听取并反映意见建议;

6.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调研,为金台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7.届内开展一次回选区述职活动。

(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情况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在工作生活中,积极宣传宣讲法律法规,保障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

2.大会期间所提建议,在交办过程中被确定为重点督办的建议意见;

3.积极参与上级和区上安排的重点工作,为民排忧解难,主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4.代表履职先进事迹受到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

5.工作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区级各类表彰。

第五条 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实行积分制,积分计算公式为“区人大代表履职考核积分=基础分+加分”(详见附件)

()基础分为每年度20分,实行一次性计分。基础分是对区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当选代表即视为具备代表基本条件所规定的内容。区人大代表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情况、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情况和充分发挥作用情况,以加分形式进行积分。

区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或因个人不当言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清零。

第六条 代表履职积分登记的方式:

(一)代表履职积分登记采取纸质登记和网络平台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区人大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由区人大代选委和各代表团收集并登记汇总;

(三)区人大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属于统一组织活动的,由负责组织活动的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代表活动室(站)根据代表参加活动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属于代表独立开展履职活动的,应在活动结束后提交活动的基本情况、图片等资料,自主登记或由代表活动室(站)进行登记汇总。

第七条 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按年度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积分流程。区人大代表积分实行申报制,集中组织代表活动的,由组织单位及时将活动的文件方案、活动记录、影像资料、文字资料整理汇总:属于区人大组织的,由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将汇总情况报区人大代选委审核并录入网络平台;属于镇(街)人大组织的,由各代表活动室(站)将汇总情况报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审核并录入网络平台。代表独立开展活动的,由代表自主或由代表活动室(站)将活动情况录入网络平台,并由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审核通过。网络平台将按照积分规则自动打分,年底由区人大代选委将代表履职情况统一汇总,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积分公示。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在镇(街)范围内进行排名,各镇(街)代表活动室(站)制作代表履职积分公示牌,定期将代表积分情况向社会公开;区人大常委会将利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镇(街)为单位将代表履职积分情况进行公开。

第八条 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积分结果运用。

()镇(街)人大在当年积分排名靠前的代表中推荐履职优秀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将在相关会议上对优秀代表进行表彰,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对代表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对积分排名靠前的代表优先安排外出学习培训。

()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镇(街)人大对于年度内积分排名靠后的代表,予以提醒谈话。

()区人大代表的履职积分结果作为人大代表换届时是否推荐连选连任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考核试行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