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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爱无边 共护花蕾——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视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纪实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7-04-21 | 浏览:4778 ]

大爱无边 共护花蕾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视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纪实

“未成年人不仅仅是一个家庭寄托,也是国家的资源、民族的希望。只有守护、教育好他们,中国梦才能真正实现!”2017418日下午,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代表们旁听完区人民检察院在辖区西街小学开展的“检察官送法进校园——远离校园暴力,开启快乐人生”专题讲座后,纷纷如是说。

这是区检察院自今年327日起在全区中小学集中开展安全教育60天活动的第二站。正所谓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治与公益同行。区检察院与宝鸡关爱儿童志愿者团队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共同为未成年人宣讲法律知识、安全知识,课程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孩子的心理特点私人订制,并经过多名心理、教育、家庭专家予以审核。

2017418日上午8点半,由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组一行8人准时来到区人民检察院,开始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视察。

座谈会上,检察长周喜玲严肃、认真地向视察组汇报:“2013年我院在全市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并将未检办设在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公诉部门。未检办的工作人员均为女性检察官,富有爱心并具有教育学和心理学学科背景。2013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257人,其中起诉法院3052人,不诉34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

“在办理这些案件中,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来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区人大代表、律师辛宁叶关切的询问。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吧。”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彭华略整思路说道:“首先,规范执法是第一要务。我们从制度入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干预模式、捕诉一体化制度、首押必谈、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予以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确保办案流程规范化。其次,宽严相济是办案准则。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坚持轻缓不诉、合理建议从轻判处等方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保护,作出了本市第一例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最后,个别处理是特别保护。针对未成年人个体情况差异较大、诱发其犯罪的原因、在犯罪中的行为作用以及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帮教条件等不同实际,进行个别化处理。”

“这样保护他们,会不会让他们觉得自己有一层‘保护罩’,不再敬畏法律?”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市心理咨询协会会长段晓鹏有些担忧。

未检办主任李子瑾一边演示未检工作幻灯视频,一边解释补充:“我们不会宽而不教。一方面,在办案及社会调查过程中,认真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对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及时启动心理干预程序,矫正其不良心理;另一方面,开展回访和长期的帮教工作,物质救助与心理救助相结合,进一步防止其再行犯罪。截至目前,所有处理人员无一再次犯罪。”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是未检工作的原则。关口前移,从源头抓起,以‘防’代 ‘教’,通过深入开展预防工作,进一步实现‘挽救’”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永强谈了自己的观点,接着问道:“在这一方面,有什么举措做到未雨绸缪?

“我院依托覆盖全区的检察工作室、检察联系点,深入基层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阵地扩展到学校、社区和家庭。在全国率先将检察数字视频引入未检工作,大规模投放进校园,使青少年的法治课堂不再枯燥,收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组建了全市第一支“检徽有形、大爱无边”法治宣讲团,在辖区小学广泛开展法治讲座,受教育人数达一万余人;组织干警编写《中小学生安全暨预防犯罪手册》,向辖区内中小学生免费发放,增强了孩子们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周喜玲汇报。

那么,经过这几年的预防教育,收到什么样的效果?在翻查了相关资料后,视察组了解到,截至目前,区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由2009年的2451人连续五年下降到2015年的45人, 2016年也仅26人,治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已初见成效。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必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宝平提出要求:“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切实防止在检察环节出现保护真空的现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积极推进各个职能机关、政府部门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视察工作进入尾声,视察组书面询问、征求了法院、团区委、关工委、教体局、公安分局等十余家相关部门、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的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定期联合专项行动,对学校周边网吧、KTV、烟酒商铺等场所进行清理整治,积极营造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生活、学习环境,共同守护祖国的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