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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天科、宋维平、仝陇霞、李麦转辞去 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及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5-11-24 | 浏览:769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天科、宋维平、仝陇霞、李麦转辞去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及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