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袁军平为金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田存录为金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局长。
任命:
赵敦世为金台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金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决定免去:
郭掌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张 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马天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马新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韩明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
陈 军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金台区人民法院人民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俊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