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严佳鑫为金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 梅为金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
周喜玲为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检察员、检查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2016年9月30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严佳鑫为金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 梅为金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
周喜玲为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检察员、检查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