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薛建恩任金台区人民政府
代理区长的决定
(2019年5月21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薛建恩任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5月21日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薛建恩任金台区人民政府
代理区长的决定
(2019年5月21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薛建恩任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