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向区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的来信来访;
2、受理上级人大及其有关部门下转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3、办理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督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
4、调查和协调重大信访案件;
5、受理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承办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