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对拟提请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新一届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共32人参加考试。
组织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保障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的重要举措。此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首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试卷以《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为基本内容,结合人大常委会、政府工作职责,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等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知识点融入考题,采取现场开卷方式进行。
考试现场,参考人员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安静认真进行作答,秩序井然,展现出了良好的考风考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