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表彰代表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大代表的 决 定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6-08-04 | 浏览:7672 ]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2016年7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步换届选举的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做出如下决定:
一、区、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7月开始到2017年1月底前结束,划分为五个阶段,即动员部署;选民登记;依法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选举区、镇人大代表;筹备召开区、镇人代会。拟定11月30日为区、镇人大代表选举日。
二、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区、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受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主持区、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本级选举工作日常事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在区选举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95名,全区镇人大代表总数为228名。
三、拟定于12月15日前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镇人大主席团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拟定于2017年1月15日前召开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金台区出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市人大分配名额为准)。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