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黄同治、符鹏、李红春、王文莉、南艳萍辞去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黄同治、符鹏、李红春、王文莉、南艳萍辞去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