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卫国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金台区关于2023年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和新增政府债券安排及年度预算调整有关情况的报告》,审查了《金台区2023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和《金台区202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同意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金台区关于2023年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和新增政府债券安排及年度预算调整有关情况的报告》,批准《金台区2023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批准《金台区202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本决定报区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