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磊辞去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 (2024年7月25日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4-07-25 | 浏览:563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磊辞去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磊辞去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