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 (2024年7月25日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4-07-25 | 浏览:49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和区委机构编制有关文件要求,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人大代表联络处)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工作委员会。其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