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和区委机构编制有关文件要求,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人大代表联络处)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工作委员会。其余维持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和区委机构编制有关文件要求,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人大代表联络处)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工作委员会。其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