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卫国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4年新增政府债券有关情况的报告》,并对《金台区2024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进行了审查。
会议同意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新增政府债券有关情况的报告》,批准《金台区2024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将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市财政批准核定的债务限额之内。要按照批准项目安排使用债券资金,强化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严格细化债券“借、用、管、还”全链条管理举措,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同时,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将新增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新增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主动接受人大、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决定报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