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胡东辞去宝鸡市金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 (2025年1月24日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5-01-24 | 浏览:63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胡东辞去宝鸡市金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胡东辞去宝鸡市金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