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买志斌、郝社霞、刘宝娣辞去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及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9-12-12 | 浏览:2317 ]
(2019年12月12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买志斌、郝社霞、刘宝娣辞去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及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