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小平辞去金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决定
—— (2021年8月30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1-08-30 | 浏览:24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小平辞去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报宝鸡市金台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