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江伟任金台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 2021年9月27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1-09-28 | 浏览:606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江伟任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江伟任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