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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8-08-01 | 浏览:1985 ]

7月31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有关报告,通过了人事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宜,对“一府一委两院”的三个部门开展了工作评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唐恩岐出席会议并讲话,常委会副主任薛睿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金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及部分指标调整意见的决定。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并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会议通过了《宝鸡市金台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依法选举沈宏为宝鸡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增补周红丽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李宏斌、刘虎林、王秀侠人民陪审员职务。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近三年来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并现场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唐恩岐指出,面对当前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稳中有变的新问题、新挑战,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十三五”规划执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付出了艰辛和努力,成绩来之不易,值得肯定。同时,指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不理想、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欠进度、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等问题和薄弱环节。

唐恩岐要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定信心,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远认真研究“十三五”中期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新情况新趋势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切实推动规划顺利实施;要在全面完成全年计划目标、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着力抓好开工项目实施,加大重点项目的推进和综合保障,完善落户企业长效服务机制,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被评议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会议评议意见,以此次评议为契机更好地履行职责,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工作为实现全区追赶超越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南小莉、牟安宁、姚宝平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区政府副区长汪文岐、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刘俊霞、区政协副主席陈宝庆、区法院院长赵敦世、区检察院检察长周喜玲列席会议,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镇街人大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分别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