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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3-12-01 | 浏览:2176 ]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务管理坚持合法合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实行财务收支统一管理

第二条 财务会计岗位负责财务管理、组织收入、安排支出、预算会计、财务核算、会计报告、固定资产折旧成本核算及其他与会计账务有关手续。

第三条 财务出纳岗位要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机关财务开支实行分级审核、“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报销人负责将票据分门别类整理,粘贴原始凭证,填写报销审批单,经手人在原始凭证上签字,注明开支事由,属于工作委员会开支的,必须有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字,属于常委会专项经费开支的,须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审经财务会计审核后,办公室主任审签。

第六条 办公耗材实行源头采购,采购时须两人以上同往,相互监督。严格采购与验收分离,完善保管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建立实物台账,对办公用品采购、验收、分发、领用等实行全程记录。购买办公用品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办公用品发票必须附有明细清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后按一般程序报账。机关各委室需添置办公用及相关物品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办公室主任审签后,统一购置。

第七条 机关公务接待实行各工作机构对口负责,接待标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格控制派发香烟和饮用高档酒水。接待对象10以下,本单位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10人以上,本单位陪同人员不超过来客人数的百分之三。接待费用报销时,由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委室提出申请,财务室审核,办公室主任审签。报销发票后面需附菜单、通知(来函、文件)、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费用清单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附件。

第八条 公务出差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出差前须按规定报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并填写《出差审批单》,详细填明外出理由、出差地点、出差人数及行程安排,有文电要求的提供相应的文电依据作为附件,按权限进行审批。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活动,其费用按有关财经制度的规定开支。

第九条 公务车辆维修由司机提出维修和购置配件项目清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到定点单位维修或购买配件机关车辆需要大修的,由司机提出申请,并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到定点单位维修。

第十条 机关公务活动消费和采购开支原则上由经办人使用公务卡结算,事后持发票及公务卡结算小票报销。特殊情况时,机关工作人员因参加公务活动确需借款的,应填写借款单,经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办理借手续。借款金额较大的,应提前2天向财务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公务活动结束后7日内,办理报账及还款手续。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